全国人大常委会拟解释刑法4方面规定

时间:2014-04-22 14: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草案对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解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草案对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解释。
    据了解,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还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先后对刑法有关规定的含义和适用问题作出九个法律解释,保障了对刑法有关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又提出一些刑法执行中的问题,建议人大常委会作法律解释。
    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刑法执行中需要通过法律解释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多次召开座谈会,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听取中央政法各部门、基层干警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稿,并进一步征求了中央政法机关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就解释稿的主要内容取得共识。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刑法分则对一些犯罪行为具体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法工委认为,这些规定对遏制单位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司法机关反映,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有些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以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这些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除了对单位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等责任外,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谁的刑事责任,有必要作出专门的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
    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经认真研究,认为:刑法主要针对一些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规定了单位犯罪。对于一些传统的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如杀人、伤害、抢劫、普通的诈骗、盗窃等,刑法分则没有规定单位犯罪。这里的考虑是对这些犯罪不认为是单位犯罪,不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组织、策划、直接实施这些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人,应当按自然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一问题作出法律解释,既符合立法的原意,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维护法制统一。
    法工委建议作出如下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直接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网